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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2322民初158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4:49:11 打印 字号: | |

尖 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青2322民初158


蒋阳勇:

    

本院受理原告扎西当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2民初15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三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备注:

本公告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网刊登

承办人:达哇卓玛


 
来源:尖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