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 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青2322执82号
蒋阳勇:
本院受理王绍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青2322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义务,王绍林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2322执8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缴款通知书各一份,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木工工资25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备注:
本公告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网刊登
承办人:项杰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