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 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青2322执39号
王四慧:
本院受理李积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的(2021)青2322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自动履行裁决书中所确定义务,李积龙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备注:
本公告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网刊登
承办人:项杰端智
尖 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青2322执39号
王四慧:
本院受理李积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的(2021)青2322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自动履行裁决书中所确定义务,李积龙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备注:
本公告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网刊登
承办人:项杰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