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 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青2322执228号
马继曌:
本院受理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2020)衢仲网字第1468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自动履行裁决书中所确定义务,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备注:
本公告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网刊登
承办人:项杰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