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法院
失信人信息共享及对失信人惩戒情况的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我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二百多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不执行等现象。
一、失信人信息共享及失信人惩戒情况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2)对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要切实采取拘留等措施。对非法转移执行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自诉途径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3)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充分利用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5)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名单信息。
(6)依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的内容,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通过失信人惩戒机制,执行查控体系等对被执行人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