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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8 22:29:25 打印 字号: | |

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州中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总要求和总部署,按照州中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细则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我院在两年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在我院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落实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妥善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以信息化建设为中心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狠抓规范化、职业化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公开水平。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确保执行案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查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严惩一批“老赖”,执行积案明显下降,促进社会诚信,树立司法权威,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执行案件的“三升四降”,即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在2017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

2.积极推进并且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工作,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构建“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执行机制,实现执行工作整体运行大幅提速、整体质效进一步提高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初)。主要工作: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提出措施,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制定《尖扎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州中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7年4月中旬—2017年11月底)。主要工作:统一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围绕州中院《落实细则》确定的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措施,促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主要工作:总结经验。对本院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接受州中院的检查、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省法院规定动作

1.院长是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谋划部署重大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人、财、物方面的急需,统筹推进工作。分管院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投入主要精力,亲自安排、亲自协调,全力推动活动的重要节点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对整体活动做到心中有数。执行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投入全部精力,具体落实、具体督促,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人、落实到案。法官、执行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问责。

2.院党组定期听取执行局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在6月30日、12月31前分别向中院和省法院报送“三升四降”的统计数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中院汇报。

3.要加强案件管理,将消化存案的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个人,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逐案查明原因,逐案研究对策。对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能执结的案件和当事人对立严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逐案登记造册,制定清案计划,重点予以解决。

4.实行繁简分流,对简单的执行案件,适用简易的执行程序和简化的法律文书,对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要运用各种措施,穷尽各种手段,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复杂案件精细办。院庭长要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防止放任自流。

5.严格掌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超范围“终本”和不按程序“终本”。所有“终本”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需经执行局长同意后报请院长批准。对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财产。

6.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所有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都要在该系统平台上运行,强化节点管控。必须按要求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力求做到客观准确。要严格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执行案件历史数据的审核、校正、迁移工作。

7.加强立审执的协调和衔接,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在诉讼调解工作中要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

8.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依法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在4月底前,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未结案件中,筛选出一些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破产审查。

9.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和省高级法院即将制定的实施细则。

10.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11.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运用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公告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向社会公布案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

12.要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不断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扩大查控范围,拓展查控功能。在强化网络查控的同时,要注意与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效发挥两种查控手段的作用。

13.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省法院后统一推送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由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并及时反馈惩戒情况。严格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坚决杜绝随意认定、随意取消,对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依法予以纠正。

14.认真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优先使用司法网络拍卖。必须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处置被执行财产,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15.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收发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台账,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对应当发放的案款要及时予以发放;对有特殊情形需暂缓发放的要报请主管院领导或执行局长审批同意,暂缓情形消失后,要及时予以发放。

16.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要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应积极主动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注意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尤其要在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罪方面认真研究、大胆实践,有所突破。

17.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对执行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18.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形成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指挥体系。力争年底前在我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

19.认真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有关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总数编制15%比例的要求,合理确定执行局工作人员编制,调整和增加执行局工作人员,招录人员和聘用人员要优先分配到执行部门。在执行部门保留一定数量的法官。

20.加强执行装备建设,为执行部门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通讯系统,加快配备单兵执法仪和执法记录仪,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一线执行实施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应用到位,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

21.加强执行工作警务保障。按照法警队管理,派驻交叉使用的原则,确保警务人员落实到位,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司法警察配合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和作风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乱执行、消极执行,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3.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执行攻坚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宣传执行工作。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发布1—2个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果。

(二)州法院自选动作

24.排查摸底。终本案件,按照2014年12月31日之前、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3月31日分三个时间段建立台账。超六个月未执结案件,按照2016年6月30日之前、2016年7月1日-2017年3月31日分两个时间段建立台账。

25.清理未结案件。对2016年1月1日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遏制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确保2016年新收执行案件未结案件数量保持在5%的红线以下。

要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终本案件、未结案件、超六个月未执结案件的台账整理完成,做到有清单、有底数、有方案,要把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进行排查整改,超六个月未结的案件要让办案人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26.规范终本案件。对排查出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分批组织终本案件进行“四查”(金融机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要充分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作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收执行案件按终本方式结案的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通知》的通知执行。

27.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充分利用打击拒执犯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手段,努力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结案标的的实际到位率。对活动中报结的案件要逐案进行评查,确保案件质量和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28.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期间,要坚持公诉与自诉并举,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严厉惩戒打击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各基层法院要完成规定任务数的90%以上,对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要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监控措施,一旦发现,立即进行司法拘留;对找不到的被查封车辆,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帮助查扣;真正实现找得到“老赖”,抓得住财产。

29.强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排查出的超六个月未结和终本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应纳入未纳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项任务在6月20日前完成。

30.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法院官方微信等新型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在辖区人员流动密集地电子屏、失信被执行人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1.清理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对2016年以来的涉执信访案件,要逐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要将最高法、省法院交办、督办涉执信访案件,作为清理重点全部化解;对中院执行信访窗口交办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要达到70%以上。对化解不力或虚假上报、隐瞒上报的将予以相应处理。

32.集中涉执民生案件。要排查建立民生案件台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33.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活动期间,对未结的涉党政机关积案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确保积案全部执结。

34.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检查活动。协调检察院、院纪检监察、执行局、办公室联合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检查,建立执行款专户,规范执行款发放程序,确保按照最高院、省法院确立的目标,高标准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任务。

35.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力度。以网拍是常态,常规拍卖是例外,做到应拍尽拍;如发现未经批准,不进行网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拍品的上传率、成交率和溢价率。

36.加强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发挥最高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作用,提高执行效率;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加快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接任务。

37.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警务保障,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同时司法警察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和语言交流,严防由于执行方式、方法不当和言语过激引发的极端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8.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比例要在省法院定的85%的指标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必须达到90%。

(三)本院自选动作

39、对新收案件终本和排查出的终本案件,进行“四查”,充分发挥“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结合传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马上予以扣划、处置,依法予以恢复执行,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40、对新收终本案件要求做到“四有”:即会见当事人有谈话笔录;采取强制措施有询问笔录或执法仪影像资料;查控财产有“四查”到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有对其亲属、邻居或基层组织走访笔录,以减少执行异议和投诉的发生。

41、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规率达到100%。

42、落实一案款一台帐,确保对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43、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45、以案件定期排查,每月初召开一次全体执行局干警参加的执行案件排查工作会,会上每位承办法官都要将上几个月未执结的案件逐件汇报,汇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执结的原因、需要院、局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综合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为副组长,执行局全部干警为成员的“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萍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要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亲自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模式,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效果。

(二)加强组织保障。对专项活动的总体部署、重大执行行动,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全力支持。对专项活动所需人员、车辆、执法记录仪、警用设备等要调配到位;对一些重大个案现场攻坚,一把手要亲自协调检查、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办案力度。要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要硬起手腕,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要坚持多办案、办实案,专项活动既要看结案率,更要看实际执结了多少案件、实际到位了多少金额、实际发放了多少执行款,尤其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各基层法院在完成好上级法院“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改革创新,拿出各具特色的“自选动作”;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四)开展舆论宣传。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要扩大宣传的范围,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更要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要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确定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将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及时上报中院。要积极向《人民法院报》、《青海日报》、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刊》、省法院《执行工作动态》等投稿,发稿不少于10篇,每月向中院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2篇,此项工作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认真总结表彰。年底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届时中院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被省、州法院通报批评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这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