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法院
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周强院长“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安排部署以及《尖扎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1、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
依托执行指挥系统,落实上级法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根据中院要求把执行权和执行力量集中起来,最大限度提高执行质效。
2、强化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设运行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3、推进审执分离。执行工作按分权制约原则分解为四项职能:执行快速反映职能、执行实施职能、执行裁决职能和执行管理职能,由执行局内设机构分别行使,实现执行工作的分权制衡、互相监督,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本院执行局将按照文件精神,设立相应部门,分别行使相应的执行职能。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4、强化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暂行办法》,与公安、检察院等12个相关执行联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费、行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评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5、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准确录入当事人信息,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调解要注重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
6、建立涉民生等案件执行长效机制。要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上级法院督办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着力解决该类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形成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常态化机制。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定期汇总地方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向县委、政府通报,对重点执行案件挂牌督办。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7、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根据已完成的与省内银行、车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完善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快速查找、控制。
8、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时开通、调试执行指挥系统,保障上下级法院互联互通,保证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
(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9、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认真落实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的报告制度,对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发现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超期执行案件超过已受理案件比例5%的,对执行局长及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
10、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本院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应当发还的执行款尽快依法发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制定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
11、持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深化拓展网络司法拍卖,积极探索运用网拍按揭制度,根据条件为司法拍卖房产直接办理银行贷款,提高网拍成功率和溢价率。
(五)加大惩戒打击力度
12、建立“老赖”黑名单。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要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不纳入的,先经本院执行局长审核后,依照规定必须报经省法院执行局长审批。加大“赖账户”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13、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根据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下发的打击拒执犯罪文件,快速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依法判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对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健全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14、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的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对工作不达标的执行干警进行督导整改,对不适合执行工作的执行干警,调整工作岗位。
1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16、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依法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每半年向县委、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本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加强执行力量配备。按照执行工作量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强力推进执行队伍“15-6-6”工程,保证执行干警占正式干警数量的15%以上,执行局具有审判资格的6人以上,具有审判、执行资格人数占执行局总人数的60%以上。
2、加强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对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行干警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执行工作的限期调离执行岗位。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廉政监督员,要加强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队伍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问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显著、严格执法的执行干警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表扬,给予立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充分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申请专项经费,足额保障执行办案费用,加大执行物资装备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资装备,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本细则于2016年6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