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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21:34:13 打印 字号: | |

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规定

第一条 2018年4月1日起,尖扎县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即8:30-18:00。

第二条 值班人员范围: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轮流值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及时接收、转办上级法院的指令、事项督办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确保执行指挥中心上下联系畅通,不得出现脱岗、擅离职守现象。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每日登陆可视化指挥调度平台,接受省高院领导抽查。凡外出执行人员,一律佩戴并打开单兵外勤设备和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 执行局负责制定值班计划。

第七条 值班人员如遇外出学习、开会或执行重大活动等不能值班,应提前一天向执行局报告,由执行局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的执行工作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负责远程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保证系统状态随时可用。

第二条 远程指挥系统值班维护人员应当每月定期对外勤终端或者单兵系统进行连线试验。

第三条 本院执行人员实施的拘留、搜查、扣押财产、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强制执行行动,以及本院采取的牵涉面广、可能引起较大冲突对抗的重大执行行动,根据行动预案,应当通过远程指挥系统进行实时指挥,确保随时汇报、随时决策。

第四条 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实施的执行行动,应当明确指挥中心的总指挥和执行现场的现场指挥人员,执行现场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全面地回传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要及时贯彻执行。

第五条 远程指挥行动中,技术保障人员要全程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设备完好可用,网络连通稳定。

三、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处置本院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暴力抗法事件;

(二)负责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工作;

(三)指挥组织本院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提出对策,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处理;

(四)协调与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接受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根据指令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置,并就指令执行情况向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出反馈;

(六)受理举报本院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并做出处理;

(七)组织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指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四、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接受上级法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并向本院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听取执行指令;

(二)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报案值班电话,值班干警接到报案电话后,必须对报案内容进行书面登记,并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三)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令后,立即以指挥中心名义向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发出执行指令;

(四)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中的其他日常事务。

五、工作规则

在收到本院执行案件的线索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得到执行线索信息的紧急情况下,执行指挥中心应在接到执行案件信息30分钟内派出快速反应执行小组:

1、人民法院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正在被毁损、转移、隐匿;

2、被执行人随行有可供执行的贵重动产(相对于执行标的而言);

3、被执行人正在进行高消费活动;

4、其他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形。

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一,且被执行人在异地的,本院可报请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指令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控制人员和财产。

六、责任追究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或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一)出警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在执行公务时,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上级法院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主管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接到上级法院或本院指令、指示后,相互推诿,出警不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当事人滥用强制措施,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向被执行人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七、附则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和实施本规则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