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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尖扎县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21:27:09 打印 字号: | |

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确保我院率先顺利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要求,结合尖扎县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

基本解决执行难,首先要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是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集中执行力量,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二、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达到9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到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合规率达100%,使尖扎县法院在全州范围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 基本解决执行难应坚持的原则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把握新时期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系统设计、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执行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青海省省委、尖扎县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要求坚持不懈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稳妥、有序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所涉及司法权力重大调整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在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攻坚克难,又要在上级法院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做到工作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规律,各项试点必须主动适应司法权力运行的规律,将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贯穿始终,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解决执行难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同时也要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破解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瓶颈和障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顺利进行。

(四)坚持从尖扎县目前的社会实际出发。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尖扎县正进入良性、高速发展轨道的实际,推动我院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更好顺应新形势下尖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措施

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就要坚持县委政法委领导的政治体制优势,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职能作用,并坚持以执行信息化为抓手,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努力实现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治体制优势, 夯实解决执行难基础

1.专题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书面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青海省高院、黄南州中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推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2.组织召开尖扎县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联席会议。为推动我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并与全县执行工作的无缝对接,力争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由我院组织,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发改局、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参与,召开2016年尖扎县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对探索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对需要各联动部门协助、支持和配合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切实完善“人民法院主办、联动部门支持”工作机制,破解执行质效难题

1.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主要瓶颈仍在于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对我院而言,首先要从内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行为,其次是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

1)重点整治消极执行行为。一是重点整治对有财产而长期未结案、采取执行措施不积极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不及时将执行兑现款物交付权利人等现象;二是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的标准和程序,指派专人在系统中对全院“终本案件”进行筛查,看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发现“终本”案件有财产且未得到执行的,将逐个问责、严肃处理;利用执行办案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收集消极执行的典型事例,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2)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强化关键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做好新办案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对新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培训到位。

3)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执行行为工作机制。制定落实立、审、执协调机制;财产保全的操作规程;拍卖、评估改进意见并上报。

4)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全力配合上级法院完成在官方网站与微信、短信、网站、微博,打造“互联网+法院”,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执行公开平台,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相关惩戒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2.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实现执行模式的重要转变要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进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

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不断扩大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范围。在前期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以及顺利对接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的基础上。

2)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用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失信被执行人的发布程;鼓励执行部门积极创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方式,要不断创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等媒体曝光“老赖”的形式,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

3)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财产、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3.积极稳妥推动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执行当事人,促进解决执行难。

1)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推动审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我院审执分离机构、人员调整和编制落实。

2)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机制创新与完善。深挖内部潜力,鼓励各部门相互配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执行工作新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创新与完善。

①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实现执行人员优势利用的最大化和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最大化。

②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1年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③完善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推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④推行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高值低估等侵害被执行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鼓励、引导自主拍卖方式的健康发展,优先选择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五、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

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要切实做好相关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安排部署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制定工作方案。在调研摸排、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推进表》,确保行动落到实处。

2.动员部署工作。2016年7月初组织召开全院执行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1.加强力量配备。在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总数只能增加,不得减少,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未达到人员配备比例要求的,要调整充实到位。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将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配备到执行岗位。

2.推行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相衔接,积极推动现有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和执行实施人员的警务化改革,在执行局配备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分别落实相应待遇,分工负责行使执行权。

3.强化教育培训。始终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加强执行业务的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建立视频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养。

(三)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

1.稳步推进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加大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硬件建设的指导力度;对我已建成的执行指挥系统的运行和应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通报,杜绝建而不用。

2.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和保障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第一线工作的执行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1.不断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讲究宣传策略,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开展解决执行难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与县委宣传部合作,联合开展解决执行难系列宣传报道活动,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全方位的曝光角度,向社会公众曝光“老赖”,使“老赖”无所遁形;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宣传声势,扩大影响力,增强执行威慑力。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