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法院
2017年执行工作安排意见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交账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攻坚克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加强信用惩戒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1.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重点抓好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不断提升司法权威,依法保障和快速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2.强力推进公布失信名单工作。坚持“纳入是原则、不纳是例外”的工作方针,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确保程序合法、信息录入完整、准确。
3.拓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范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有效合作,全面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行业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广场予以曝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4.争创“信用惩戒示范法院”。以争创“信用惩戒示范法院”为牵引,不断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率和准确率;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动态管理,依法及时采取纳入、屏蔽、撤销等措施,同时,要依法落实异议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
5.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拒执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采取公诉与自诉程序相结合的形式,形成打击拒执罪的新常态。要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注重运用单兵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收集、固定暴力抗法的音视频证据,为继续执行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充分事实依据。要利用已经建设起来的联动打击机制,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凝聚打击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扩大声势,形成效应。
6.充分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威慑力。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义务人,要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仍拒不执行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引导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和提起自诉。
二、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执行公开
7.抓好远程指挥系统建设。执行指挥中心要配备固定的技术人员,落实值守人员AB角、执行局长参加每周点名等制度。执行局要加强与行装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在8月底前对远程指挥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8.抓好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被执行人查控和车辆路面查控机制。要加强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应用,凡是执行案件,要坚持有案必录、立案必查、一案多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要运用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切实让网络查控系统发挥最大效能。
9.加强和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要提高网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网拍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拍品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10.强化执行公开。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将执行案件的程序启动、进展、结果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向当事人公开,按照“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工作,切实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要自觉接受监督,每年要组织召开两次以上执行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组成人民观执团参与、见证执行。继续加大公布失信名单、见证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促进执行公开、公正、高效。
三、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
11.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杜绝弄虚作假及立案结案失范现象,坚决消除体外循环案件,为各类案件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12.抓好案件流程的规范化。最高法院研发的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将于前年投入使用,要切实加强系统应用,通过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的应用,使执行行为得到规范和约束,实现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杜绝超执行期限案件,着力解决消极执行、执行不力及乱执行等问题。通过系统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实时指导或监督执行,对发现的消极执行案件逐个要求说明原因,对负有责任的,逐个问责。
13.严格终本结案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要充分利用查控系统,指派专人将所有“终本”案件都在执行查控系统中过一遍,看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有财产的“终本”案件,要立即恢复执行并及时执行到位。今年要对“终本”案件进行筛查,发现“终本”案件有财产且未得到执行的,将逐个问责、严肃处理。
14.抓好立、审、执协调衔接。要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用足用活诉前和诉中保全措施,尽早保全被告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
15.严格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款必须专款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款原则上应先入执行款专户,再履行支付手续。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标准,从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背景、设定原则、具体指标、数据来源等诸多方面,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从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执行保障、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要紧紧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理顺思路,突出重点,用足、用好执行措施,集中一切力量完成评估指标要求,顺利迎接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积极推进执行改革,探索有益经验和做法
17.积极稳妥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切实将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探索设立执行裁判庭。执行实施权实行分段式管理,将查控财产、处置财产、送达等工作交由不同人员行使;在保留法官员额的前提下,探索执行机构实行警务化模式。
五、树立问题导向理念,化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
18.认真做好涉执信访工作。推行接访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初信初访化解工作,规范涉执信访节点管理,对信访接待、甄别、交办、办理、督导、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细化,确保运行有序、办理规范、责任明确、成效明显。加强案件督办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督办、信访约谈和带案下访制度,提高案件化解率。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及时办结、及时反馈。探索研究执行信访终结机制,重点解决重复访、无理访等问题。
19.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继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教育引导、执行救助、社会捐助、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抓好特殊案件的执行。强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办理,严格落实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落实报告制度,加强案件督查、协调、通报。妥善办好涉军执行案件,做到高度重视,尽心尽力,依法依规,优先办理。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和即将投产的企业,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涉众型案件的执行,要按照党委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找准依法强制执行与支持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多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各方当事人共赢。
21.加大对执行工作的调研。要善于发现和研究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研究和规范。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2.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大力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一线执行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和执行人员任职资格准入、轮岗和淘汰机制。执行干警占全院干警的比例不能低于15%,具备审判资格的人数不能少于3人,具有审判资格和执行资格的人员应占执行干警总数的60%以上。
23.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改进作风常态化,坚决查纠“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24.狠抓业务素质提高。要抓好执行业务教育培训的统一规划、计划,明确培训的专业和重点,特别是要紧紧结合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执行业务实践,紧密结合执行改革的内容和方向,始终注重教育培训的有用性、实效性、能动性,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执行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26.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定期对执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评比通报工作。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坚决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岗位、纪律处分、降级、免职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7.注重典型发掘培养。要发掘执行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执行队伍公正、亲民、务实、廉洁的新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七、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28.搞好“尖扎法院在执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加强与传统新闻媒体合作的同时,找准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内容,既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反面典型,也要定期发布诚实守信、克服困难自觉履行义务,支持、服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扩大执行的社会影响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