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执行须知
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8 21:15:12 打印 字号: | |

 

 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3班倒全天候值班,每班为一名执行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早班为上午8时至14时,中班为14时至20时,晚班为20时至8时。每曰8时上班后第一时间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并签到,并按照省院要求参加视频轮巡。

第二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短时间离岗要按规定请假,值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使用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接听各种指令,同时做好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超过15分钟视为脱岗。

第三条 开通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值班电话,值班支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必须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在10分钟内转办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对于接到的财产线索应当遵守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向承办单位和部门以外的人员泄露财产信息。

第四条 值班人员接到上级法院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通知、文件后,应在10分钟内向本院局长汇报,接收局长指示后把具体内容交办到相关部门或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第五条 值班人员在受理当事人电话举报时,均应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耐心,不得推诿、训斥。

第二章  

第六条 严格遵守单位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涉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 保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八条 离职人员离开执行指挥中心之前,必须将本人所保管、收集、积累的一切与单位有关的记录、数据、文件资料(包括计算机存储介质等)交还所属部门。

第三章  

第九条 保持执行指挥中心内部整洁,值班桌椅、设备等物品摆放整齐,爱护公物,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私人物品不得摆放在执行指挥中心内。

第四章  

第十条 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每天采取值班巡检系统、视频轮巡和电话查岗的方式接收上级法院巡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通报,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工作。在上级法院通报中,受到表彰将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加强加大相应分值;对受到批评也将加大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每月初结合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通报进行通报点评,传达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最新指示和工作部署,同时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