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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期 发挥送达宣传功效 当事人当场履行即时结案
  发布时间:2017-12-09 14:4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利用送达小组成功调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原告谢某某诉称,向被告华某交纳5266元的培训费,欲在其开设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但缴费后被告华某长期不安排学习,甚至以拒接电话、转移居住地的方式进行躲避,导致谢某某两年来一直追讨该笔费用未果。我院立案庭在审查案件后采用案件繁简分流方式,将该案以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立案,标记后迅速随机分案流转至速裁庭承办法官,承办法官阅卷后及时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材料转递给送达小组。在送达过程中得知:谢某已与其签订合同,并已约定违约事项。送达小组经请示承办法官后,对被告从法律、情理角度,进行现场法律宣传,又多次打电话联系原告谢某告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告华某当即退还3672元的培训费,原告也在收到由法院转交的款项后当场申请撤诉,并连声称谢:“要了两年多没能拿回来的钱,通过法院不到一周就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了”。至此一起拖延了两年未解决的纠纷在起诉到法院六天后以被告当场履行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