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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期 村官贪念作祟 身陷囹圄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7-12-09 14:35: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村委会主任贪污案件。被告人拉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拉某某贪污一案,由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拉某某在2011年至20146月担任尖扎县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利用尖扎县扶贫开发局在该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之机将一台手扶拖拉机机头(价值人民币5700元),和村民自筹款中的726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2012年以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村级行政经费7000元;2013年又分两次将黄南州教育局给该村的帮扶资金31000元贪污。

近年来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增多,但对村官的管理和监管不到位,存在失管的情况,致使贪污现象也开始在农村滋生、蔓延,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院也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