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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08:59:1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尖扎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男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4.年龄30周岁以下;

5.熟悉黄南地区藏语方言;

    6.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410日—425日;

2、报名地点:尖扎县人民法院文秘室(4楼)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文秘室报名。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五、考试内容

由所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根据实际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由本院法警队组织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七、聘用

1、经考试、政审合格者,按《黄南州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

2、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合同。

八、薪酬待遇

凡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工资以本院现有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参加报名、技能测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9738732023,本公告由尖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尖扎县人民法院

 

2017410

责任编辑:尖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