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尖扎县人民法院二楼的多功能厅里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来自青海省互助县的27名农民工在这里领回了他们被拖欠的工资。
2014年,保某、李某等27位民农工在包工头张某的招募下,来到尖扎县青海东部黄河谷地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从事劳务工作,工程完工一年多,保某、李某等27位民农工并没有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故诉至尖扎法院,案件经审理后,判决包工头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27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某国土资源局及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都未能如期履行。2016年10月13日,尖扎县人民法院收到保某、李某等27位民农工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方是农民工,且执行标的款是被拖欠的劳务费,执行法官非常重视。为确保农民工在岁末年尾及时拿到报酬,执行法官立即对包工头张某、某国土资源局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并积极与其公司领导进行沟通,试图协商解决。经过多方查找,发现某国土资源局在建设银行有资金帐户后,及时对该帐户采取冻结、划拨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对讨薪案优先执行。
12月1日上午,尖扎县法院将29万余元劳务款进行了集中发放,当法官将血汗钱交到27名农民工手中时,他们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