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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108期 尖扎法院为九旬老人讨回拖欠八年之久的“养老钱”
  发布时间:2016-12-13 10:23:50 打印 字号: | |

2016111,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来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经询问,原来是老人的40000元钱被人于2008年借走后至今索要无果。老人现已92岁高龄,身边无儿无女,孤生一人平时靠拾荒维持生计,生活极度困难,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做为特案我院迅速立案并转送到审判庭。

案件虽小却牵动着法官的心。经查,该案中的被告徐某除了姓名再无其他基本情况且已于2013年就离开尖扎县去向不明。承办法官在此情况下,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网,并在其老乡及原告的辨认将该徐某锁定,查询到其电话号码及在银行的部分存款。我院依职权对该帐号进行了冻结、扣押。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徐某进行了电话交流,在法官耐心给被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被告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处,并通过其老乡将所借的40000元钱偿还于老人。老人用颤抖的双手接过被拖欠了八年之久的借款后,声泪俱下,感动了在场的每个人。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