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56名泽库县牧民务工者来到尖扎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追回务工工资及车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我院立案庭对他们的诉讼进行审查后,立即启动了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将他们的案件进行立案,并予以免交诉讼费,加班将所有的诉讼材料准备齐全,第二天将56位农民工案件移交审判庭,审判员马上联系二被告了解案情由来,同时对二被告讲明法律规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送达了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同时组织了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于是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查明了案件事实,分清了双方责任,经审判员的耐心调解,二被告终于同意在三个月之内向56个务工者付清2万元务工费。考虑到56个务工者是泽库县牧民,来回支出费用较大,为减轻诉累,征求二被告意见后,我院决定先行替二被告垫付1万元的务工费,并当场交付于务工者代表手中,告知二被告在两个月内向我院付清1万元垫付款,剩余的1万元务工费于三个月内付清。
我院在审判活动中,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绿色通道的措施,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