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法院调解一起彭某某诉端某某离婚纠纷案。原告于2015年7月3日第一次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尖扎法院认为原、被告感情尚未破裂,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南州中院提出上诉,黄南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后,原告于2016年7月1日再次向尖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案于开庭前已经调解两次,鉴于被告一直不想离婚,办案人员试图想调解原、被告和好,但均因原告坚持离婚而失败。开庭当日被告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又产生了较大的分歧,经过审判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且被告给原告的财产折价款当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