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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七十一期 尖扎县法院审结首例传播淫秽物品案
  发布时间:2016-09-29 16:4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尖扎县法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机制,八天审结了被告人卢某和久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这也是我院首例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卢某建立了以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为目的两个QQ群,并担任群主。后又将其中一个QQ群转让给了被告人久某某,久某某发展QQ群成员,并增加到499人,二被告人与群组其他成员在QQ群内传播了大量淫秽图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和久某某担任QQ群群主期间,与群组其他成员在该群组内传播了淫秽图片,放任群内淫秽信息大量传播,两群组成员均达30人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卢某、久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无违法记录。对被告人卢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被告人久某某案发时刚刚成年,犯罪行为轻微,以教育为主,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决定予以免处刑罚。

 

二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