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坎布拉镇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10年11月9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原告入赘被告家中为婿,与被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婚后无子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3月,原告离家分居至今。2016年6月17日原告以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同时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0万元。
针对原告与被告的家人一起生活的情况,考虑到本案涉及分家析产和离婚两个法律关系,而原告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基于影响社会稳定,主审法官认为由于原告在被告家生活多年,街坊邻居了解的情况会更多,到被告居住地开庭效果可能会更好,遂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此案。庭审后审判人员让原、被告的家人参加到调解中来,经审判员的努力,该案圆满得到调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了诉累,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