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执结了一起因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3月31日15时许,原告周某在尖扎县马克唐镇自由市场与旁人闲聊时,因被告何某对原告闲聊话语心生不满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推翻在地,致使原告头部受伤,当日,到尖扎县医院门诊部治疗,后原告于2016年4月4日至8日在尖扎县医院住院。2016年4月18日尖扎县公安局对被告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被告拒绝赔偿医疗费,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5700元。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过几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从情理及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经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200元。
尖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使双方当事人有效地化解了涉诉信访案件,减少了执行的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