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申请执行人拉某某向尖扎县人民法院申请与被执行人多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多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原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多某某谈话,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案也一直未予执行。
因我院执行局人事变动该,案一直搁置,2016年3月1日,新到任执行法官在接收该案后,认真阅卷,分别于3月4日、3月8日找到申请执行人拉某某和被执行人多某某进行谈话,了解案情,从中得知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为行走通道双方闹的很僵,情绪也很激动,为此,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3月9日上午,执行局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如果按判决书中的内容执行,砌1.6米高的围墙,就会将被执行人多某某家的阳光遮挡,当事人势必不会配合,使执行难度加大,执行法官考虑到这一情况,一边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边想是否还有其他方法来解决这起纠纷,最终执行法官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法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和解解决了这起特殊的邻里纠纷,当事人说:“新到任的执行法官在短短的几天内就解决了这起纠纷,办事效率真高”。当执行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时,心里也感到由衷的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