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法院成功调解了杨某某等10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最终10名农民工与被告青海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5年9月25日前付清所拖欠的10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共计23万元。
2014年,原告杨某某等10人为被告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方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支付10人的工资,在多次追索无果情况下,杨某等10人诉至尖扎法院。立案后,考虑到10名农民工文化程度及法律知识有限,不能在庭审中准确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也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联系了本地法律中心服务工作者为10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被告方负责人长期在外地承揽工程,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官想尽一切办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做思想工作。开庭当天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依旧发生争执,但是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向双方释法明理,尤其对被告方阐明其存在的过错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仔细核对原告方务工的天数及金额。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依法及时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