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尖扎县法院发放了被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在兑现现场,申请人刘某将执行到位的35万元拿到了手中,向法院及法官们深表感谢。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由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之给付义务,刘某无奈之下,向尖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执行法官便给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并向其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但二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向多家银行查询所有开户记录,在建行和农行查询到二被执行人账户内有存款,当即冻结后扣划了账户中35万元。剩下的5万元某建筑公司保证在今年7月30日前负责付清。法院及时将到位的执行款发放给了刘某等农民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