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甘肃省清水县的苗某某是这次来法院领取拖欠二十六位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2014年年初他承包了尖扎县某处空心砖厂,双方明确了务工者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2014年底由于在继续施工及协商工资事宜上发生争议,故诉之尖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尖扎县某处空心砖厂支付苗某某拖欠二十六位农民工工资70000元,当庭支付3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14年1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尖扎县某处空心砖厂在给付20000元后,剩余的20000元一直拒不给付,故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多次找尖扎县某处空心砖厂投资人洛某,向其讲明农民工兄弟的困难及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要求,希望他能从大局出发,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让农民工兄弟能尽快拿到钱可以出去打工。洛某随即表示,给他半个月的时间,只要砖厂一开工,他立马给付。执行法官给洛某留了筹款的时间。果然,洛某最终没有辜负承办执行法官的一番善意,按期把全部执行款拿到法院,二十六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