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法院在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执行法官在工作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求通过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最终促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2013年3月,角某于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致使角某严重受伤,角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并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周某承担赔偿责任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期限届满后,周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经角某催要周某给付了10000元后拒绝给付剩余款。周某遂于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原因是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如简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出现不良后果。承办执行法官采取多次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促使和解执行,对周某表示充分理解。果然,周某在2014年2月24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存入法院执行专户,最终没有辜负承办执行法官的一番善意,案件以和谐的方式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