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车某与李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由于长期两地分居,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李某于2013年9月17日向尖扎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尖扎法院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判决。车某不服向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16日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车某于2014年10月20日向尖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给付房屋、家具及合伙投资款人民币33312元。执行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李某除工资,外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反复做思想工作,申请人车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将家具等予以折价,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车某给付了执行款人民币25000元,该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