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2014)第七十七期 院长沉身来办案 庭前调解保权益
作者:尖扎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28 11:48:0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受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本案由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办理,在认真听取了原告马某某的诉称后了解到,原告马某某在今年8月前去被告闫某某住所地办理有关签订合同事宜时,被被告饲养的看门犬咬伤右手,并住院20,花费医疗费700,因多次与被告协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该副院长经过仔细翻看卷宗,并与原、被告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开始由盛怒转而心平气和,后经庭前3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承诺按期履行庭前调解协议的内容,20141030日前支付给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500元。

今年以来,我院院领导、庭室领导办案多件,通过这种言传身教的工作方法,不仅使年轻法官学到了灵活的调解办案经验,更让他们强烈感受到这些法官敬业的工作态度。

责任编辑:尖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