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与马某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马某逾期未履行,致使2014年6月26日申请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并广泛查明信息,在掌握大量该案具体情况后,多次上门约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经过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黄某于当天退换被执行人马某轿车一辆,被执行人马某于2014年8月29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黄某剩余车款52610元。
2014年8月29日,被执行人马某将剩余车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