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系黄南地区首例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生长激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尖扎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顾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查明被告人顾某某在尖扎县马克唐镇长期经营蔬菜店,销售自己加工制作的豆芽。尖扎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顾某某的商铺及住所搜查到2150支“无根黄豆芽”激素和10包“王中王”豆芽快速剂,经对生产加工的豆芽鉴定,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6-苄基腺嘌呤。
被告人顾某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长期使用“无根黄豆芽”激素生产加工豆芽后销售。豆芽中含有的6-苄基腺嘌呤,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长期食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因此对被告人顾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