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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尖扎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15 16:49:39 打印 字号: | |

                                           尖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副院长、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创一流队伍,特签订本责任书。
    1、根据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院长、党组书记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应主动向院长报告,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管部门干警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年度内所分管部门干警发生贪赃枉法案件应向院长检讨责任,同时按照本院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5、抓好分管部门年内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6、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审判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近亲属谋取利益,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的活动,不收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尖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执法水平,防止枉法裁判及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争创一流队伍,特建立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1、廉政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责”、“一职双责”的原则,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廉政建设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责任人在抓本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时,要坚定不  地贯彻院党组的指示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
3、抓好廉政建设教育,坚持每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理想、宗旨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4、教育监督本责任范围内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2)不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及其亲友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或赠送的钱物。
(3)不得乱收诉讼费,严格财务制度,不设小金库。
(4)不准依仗职权欺压群众,不准违法使用械具。
(5)不准泄露案件,保守案件秘密。
(6)不办冤、假案。
(7)在审判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着装整齐,文明礼貌,遵守纪律。
(8)不得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9)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文明庭室和先进集体。
5、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廉政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本部门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要严肃对待,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知情不报,包庇护短,要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6、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本部门干警发生不廉洁问题受查处被追究责任的,不得评先评优。

 

 

 

  尖扎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干警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争创一流队伍,坚决拥护院党组关于在全院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的决定,严格执行《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八不准”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勤政为民的意识,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和其他各项任务,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为此,特与干警个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的请示侵蚀和影响,不断增强廉政执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与案件有关人员的钱物、宴请以及娱乐、旅游。
3、不托当事人办私事,自觉抵制人情风。
4、坚决克服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拖拉散漫的不正作风,做到工作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紧张有序,保持应有的法官形象。
5、保守机密,不泄露案件秘密。
6、克服特权思想,不欺压群众。
7、文明执法、不滥用械具。
8、秉公执法,不徇私违法办案。
9、不私自使用车辆和侵占公家财物。
10、在审判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着装整齐,遵守纪律,展示法官良好风貌。
    11、对以上条款,做到经常检查,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本院有关规定的处理。

责任编辑:尖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