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法院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法规现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经费审批制度,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度,由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副院长、院长审批。500元以下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报主管院长审核;500元以上至3000元的开支由主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审核;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开支由院长审批;10000以上的开支报院务会研究由院长审批。
(二)报账人须填写《经费支出审批表》送财务室审核签字,然后由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院长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和审核。
(三)干警出差需借款由主管院长审批。
(四)对省法院配置的资产统一由办公室领取,办公室拟定分配方案提交院务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分配,并要部门登记造册。
(五)本院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等,由各部门填写《购物审批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和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和审核手续完备,由办公室指定采购人员负责购买,并进行登记造册。未经采购人员采购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财务人员职责
(一)财务人员对报账的报销票据进行审查,对不真实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审核报销,对真实或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进行核算。
(二)财务人员对报账人的《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核没有签字的,不符合办理支付手续。
(三)财务人员做好当月账后将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和院长,为领导对财务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财务人员对本院暂付款项,在日常报账中加以清理,并每半年再清理一次,对超过一个月的要进行追缴,严禁个人占用公款。
(五)本院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