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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四十期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 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作者:晁生兰  发布时间:2014-06-20 09:0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尖扎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得以自动履行。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尖扎县法院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又一成功案例。

       原告马某与被告沙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是因利润分红比例产生分歧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马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办理此案时,考虑到原、被告本是共同投资经营的合伙人,因利润分红问题没有处理好而伤了感情,同时被告沙某具有履行能力,只因“争一口气”而有意拖延。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沙某作思想工作,从法律上,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将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法律后果,指明利弊,施加法律震慑力,敦促沙某自动履行。同时从感情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平息双方内心的怨气。 最终,沙某自动向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至此,这起涉案标的金额近九万元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尖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