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阿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的家属约有20人到庭参加旁听,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庭审中稍有摩擦便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因此,法官通过细心耐心讲理说法,进行了审理。
经查明,原告阿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均为回族,经家人介绍,于2012年7月组成家庭,并于2013年1月13日补办结婚证。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与被告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沟通,没有建立起和睦的夫妻感情,也没有建立起融洽的家庭关系,经常发生矛盾,且被告对原告经常进行殴打。法官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给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双方的责任大小。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且当庭履行,同时按回族民族风俗习惯给女方“口唤”了,最终使原告和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