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执行了一起因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7月7日下午17时许,原告多某(系尖扎县某派出所协警员)与同事出警驾车返回派出所时,因琐事与被告牙某、木某发生冲突,并将多某打伤,后多某经医院诊断为胸部多发性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8千余元。2013年9月16日、10月16日,二被告分别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二被告行政拘留7日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二被告与原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合计2万余元。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过几次对双方当事人反复做工作,从情理及法理上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申明利弊,后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400元。履行完毕, 原告撤回起诉,且均对人民法院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
尖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有效地化解了涉诉信访案件,减少了执行的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